近日,山西临汾交警“罚抄写”执法方式引发舆论关注。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行为,临汾交警使出奇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
记者联系山西临汾市交警支队核实,被告知:“罚抄写”做法并非组织行为,系一名协勤警个人所为,该做法现已被叫停。当记者追问是谁叫停的、市交警支队对此有何回应时,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长期以来,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较为普遍,事故发生率高,但民警在执法中常常又苦于“法不责众”,如何纠正和处罚向来是一大难题。据了解,全国已有不少地方交警开始探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方式,且成效明显。
有观点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临汾交警“罚抄写”违背了现代交通管理的法治化追求。也有观点支持交警,认为非机动车乱闯红灯是交通管理“老大难”,加大交规宣传教育比处罚更管用。
据记者了解,与临汾不同,太原市交警采取了人性化执法与警示教育并重的做法。自2016年5月20日起,太原交警支队借鉴广西南宁经验,设置交通违法教育点9处,交通违法教育车4辆,重点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上快速路(高架路)行驶、越线停车、违反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便道、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管理。截至2月15日,太原共计教育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70404人次。
在交通违法教育点,首先滞留违法行为人车辆,再由民警讲清楚危害,接着要抄写有关非机动车、行人道路通行规定,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读警示教育录。待90分钟教育结束后,违法行为人要答卷,答对了走,答不对重新答。
据太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侯伟星介绍,新的教育管理办法坚持“以学为主,处罚为辅,以学促管,学罚结合”,不生硬、易于群众接受,灵活性强,有效减少了警民之间的分歧。目前太原早、晚高峰期路口交通秩序有了极大好转,路口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碰撞
教育可弹性,但不能太随意
非机动车闯红灯,该怎么罚?民警对违章行为人可以进行教育。教育方式有弹性,但执法却不能没了统一性。临汾一个协警“罚抄写”的做法太随意,当地不仅应该及时制止,而且应尽快统一教育方式及尺度,这样才能维护执法严肃性。事情被曝光后,交警支队称“不清楚事实”,这样的表态只能引发公众更多的疑问。
腾讯网友 追 风
只要社会效果好,就该鼓励
执法本身效果如何,有时需要非常专业的评估,有时又比较容易。比如,临汾交警“罚抄写”,只要违法公民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这种执法方式就值得点赞。当然,如果违法者非常抵触,效果可能会打折扣。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和教育相结合,至于采取何种方式交警有裁量权,只要社会效果好,都是应该鼓励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解志勇
执法人性化,百姓更易接受
骑自行车或摩托车的,说不上都是穷苦人,但经济条件相对要差一些。以“罚抄写”来教育老百姓,一来容易接受,再者也让人“长记性”。而直接罚款,违法者心里就会犯嘀咕,遇上着急上班的,难保不跟交警吵起来。临汾交警执法方式很人性化,给交警点赞!
网友 糊涂爷爷
惩罚不痛不痒,会流于形式
小时候被老师“罚抄写”的内容现在还能记住多少?惩罚犯错者,如果戳不到痛处,被惩罚者是不会有切肤之痛的。临汾交警执法的目的没有错,但方法值得商榷。从媒体报道的图片看,违法者有好几处将“红灯停”错写成了“红灯行”,这种蜻蜓点水似的惩罚有什么实际意义?
太原市民 李志超
本报记者 周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