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3月13日电 (刘小红)“‘不合理低价游’”陷阱主要存在于旅游服务过程中,引诱或欺骗旅游者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在13日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的旅游提示中,该旅游质监所称要对不合理低价游说不。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帮助游客在出游时能够理性消费、谨防陷阱、依法维权,山西旅游质量所提醒广大游客出游时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对不合理低价说不、文明旅游,依法维权。
山西旅游质监所在提示中称,出行不可只图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价游极有可能是旅行社分割报价,后期陷阱较多,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不会干亏本的买卖;游客一旦发现旅行社的报价低于成本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旅行社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主要是吸引旅游者的目光,诱骗旅游者再次消费,将再次消费获得利益弥补团费中的“坑”。
据山西旅游质监所介绍,此前,游客王女士一行4人报名参加华东五市五日游,每人599元团费,旅游车抵达南京后在高速服务区等待3个小时,地接导游要求游客每人再交700元团费,否则无法进行行程,游客无奈,只好再次交团费,之后的几天行程中白天到购物点,下午6点以后才到景点,所有景点都无法正常游览。
“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报名时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于疑问要向旅行社咨询清楚,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关于旅行社资质如有疑问可拨打属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查询。”山西旅游质监所在提示中如是表述。
另外,山西旅游质监所提示广大游客出游时,要自觉维护中国文明礼仪之邦的声誉和形象。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环境,言行得体,杜绝不文明行为。旅行途中发生权益受损或旅游纠纷,游客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备返程后维权投诉,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损失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能够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超期则无权受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