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4月19日电 (蔡敏婕 沈钊)为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该省司法厅19日称,广东公开选任近1300名人民监督员,选任对象包括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民众。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陈岑介绍,以往是检察院自己聘请外部廉政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人是你选的,由你选的人来监督自己,难免有‘瓜田李下’的嫌疑,现在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避免监督成‘摆设’。”
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广东省司法厅制定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有11种情形人民监督员可以监督,其中包括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等情况。
陈岑介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做到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关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要将立案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程序性信息详细登记在案,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此外,还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
广东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苏锦丹介绍,人民监督员应该是中国公民,包括在广东学习工作或者长期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籍等地区民众,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等。在官网报名后,通过审查和相关培训后成为人民监督员。
苏锦丹称,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在履职期间,应当作出保密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