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发布

(记者杨曦)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以下简称《要求》)经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发布

来源: 人民网
2022-05-31 14:14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以下简称《要求》)经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是2012年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29315-2012)发布后首次修订。新《要求》的发布与实施,弥补了2012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方面要求偏低、系统技术指标与新技术应用不匹配不协调等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要求》修订遵循“实用可行、科学先进、适度超前”的指导原则,以体现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为重点,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主要目标,从实际出发,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在重点部位、重要措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等方面完善相关内容与技术规范,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

  《要求》的核心内容包括“重点部位和区域”“总体防范要求”“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电子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等,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救助保护等机构或场所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执行。

  《要求》的突出亮点是,明确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坚持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为中心理念,结合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及校园的不同类型、规模,明确了安全防范的16个重点部位和区域,把校园安全防护区域从内部延伸到了门口、周边地区。

  《要求》的鲜明特征是,体现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融入安全防范新技术、新理念,提升标准可操作性。对重点部位和区域的防范措施、系统技术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推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更扎实、更有效,保障系统技术指标与新技术应用相匹配、相协调。

  据介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要求》的宣传贯彻活动,组织编制宣贯培训教材,录制宣贯培训视频,供有关管理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相关人员学习理解。公安部和教育部也将结合《要求》的发布实施印发通知,推动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

  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

(杨曦)

【责任编辑:徐子茗】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